台中市北屯區大坑國民小學『榮譽制度』實施計畫
壹、依據:
一、教師法第十七條
二、本校校務計畫。
貳、目的:
一、輔導兒童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。
二、培養兒童助人行善、服務之美德。
三、激發兒童的榮譽心與責任心,進而自我肯定。
四、藉由有效獎勵學生優良行為,促進學生全人發展。
五、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,塑造和諧愉悅的校園氣氛。
參、實施原則:
一、五育並重獎勵。
二、依學生個別差異訂定標準。
三、榮譽獎章可配合德育評量實施。
四、使用前強調『榮譽』觀念,並細說使用方法及標準。
五、獎勵要勿濫勿苛,適時發揮實效。
六、獎勵宜公開、公正、公平、及時、因事適獎為考量。
肆、實施辦法:
一、獎勵方式:
1、每集滿五十點優點卡由訓育組製作榮譽狀於朝會公開表揚,五
張榮譽狀可成為大坑之星,除獲公開表揚大坑之星獎狀外午餐
時可改換特別套餐獎勵。
2、請老師或行政人員簽章協助認證。
3、優點卡由個人自行保管,遺失不補發,可累積使用,不受學期
或升級之限制。
二、獎勵理由:
1、上下學秩序良好。(導護老師、導師)
2、有禮貌、守秩序者。 (隨機)
3、拾金不昧。(導師、導護老師、訓育組)
4、打掃工作認真努力。(隨機)
5、協助老師服務事項。(隨機)
6、課間活動、集會表現優良者。(可全班同時獎勵,導護老師、
訓育組)
7、擔任導護、樂隊、司儀、旗手等負責者。(訓育組)
8、學藝、體育表現優良(不含各項競賽)。(校內、外)
9、作業書寫認真。(隨機)
10、協助家人處理家務,經查證屬實者。(隨機)
11、優良事蹟經查證屬實者。(隨機)
12、其他.....
三、實施注意事項:
1、如學生不守秩序,表現欠佳,或違反校規之情形,則各導師
或有關老師,可給予懲處,取消優點卡格數(教師依實際情
況裁定取消格數),以示懲戒。
2、全校教職員在為學生優點卡上加分時,請務必以親自簽字
方式往上加或蓋章以防止學生有自行加分之情事發生。
伍、經費來源:由本校相關經費勻支。
陸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經全體教師商議後得修定之。
柒、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